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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2-09-07

1. 代表人數:本會代表由本鎮之選舉人,以不分區選舉產生,計九席。

2. 主席、副主席:本會置主席、副主席各一人,由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分別互選之。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一日代表宣誓就職典禮後,即席選舉產生。

第13屆鎮民代表於111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 

3. 大會、審查小組:

 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單位,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會:

  • 定期大會:每六個月召開乙次,分別於每年五月、十一月召集之,每次會期十二日。
  • 臨時會:經鎮長、主席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主席應於十日內召集臨時會。每次會期不得超過三日,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。
  •  審查小組:每一代表參加一審查小組為原則,由主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之。

第一審查小組:審查民政、社會、行政、人事。 

  • 第二審查小組:審查建設、財政、主計。

4. 職員(工)編制:

( 1 ) 戰地政務期間,由縣政府遴派鎮公所或服務站職員兼任秘書及幹事。 
( 2 ) 戰地政務終止後,於民國八十二年始正式核派專任人員,置秘書、組員及工友各一人,處理會務。

職稱  姓名  
主席 蔡乃靖
副主席 李秀華
鎮民代表 陳秀卿
鎮民代表 蔡建偉
鎮民代表 張中法
鎮民代表  林麗芬
鎮民代表 陳威彰
鎮民代表 林嘉森
鎮民代表 李志鴻
秘書 陳翔景
組員 梁靜怡
工友 張延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