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代表人數:本會代表由本鎮之選舉人,以不分區選舉產生,計九席。
2. 主席、副主席:本會置主席、副主席各一人,由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分別互選之。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一日代表宣誓就職典禮後,即席選舉產生。
第13屆鎮民代表於111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
3. 大會、審查小組:
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單位,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會:
- 定期大會:每六個月召開乙次,分別於每年五月、十一月召集之,每次會期十二日。
- 臨時會:經鎮長、主席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主席應於十日內召集臨時會。每次會期不得超過三日,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。
- 審查小組:每一代表參加一審查小組為原則,由主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之。
第一審查小組:審查民政、社會、行政、人事。
4. 職員(工)編制:
( 1 ) 戰地政務期間,由縣政府遴派鎮公所或服務站職員兼任秘書及幹事。
( 2 ) 戰地政務終止後,於民國八十二年始正式核派專任人員,置秘書、組員及工友各一人,處理會務。
職稱 |
姓名 |
主席 |
蔡乃靖 |
副主席 |
李秀華 |
鎮民代表 |
陳秀卿 |
鎮民代表 |
蔡建偉 |
鎮民代表 |
張中法 |
鎮民代表 |
林麗芬 |
鎮民代表 |
陳威彰 |
鎮民代表 |
林嘉森 |
鎮民代表 |
李志鴻 |
秘書 |
洪君烈 |
組員 |
梁靜怡 |
工友 |
張延鴻 |